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 平安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52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7〕2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 平安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省运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统称三部局)继续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总体部署,结合2017年4月7日三部局联合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 18日
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
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防范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措施,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发展,行业监管责任、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
三、活动安排
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由三厅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活动分为部署动员、实施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份)。
按照活动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5月-11月份)。
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将活动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各级,层层落实,确保5月份各项工作顺利启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市对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落实安全责任。
1.加强学习宣传的力度。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同时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主动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切实做到履职尽责。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及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等有效途径加强宣传,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业务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及任务,严格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人。要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同步到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步到位、管理能力与技术防范同步加强、重点领域与面上工作同步推进。
3.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关键设施设备、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4.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科技兴安。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和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加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管理运用,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效能。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5.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的要求,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按照对驾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予以解聘。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率,规范驾培机构教学行为,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对培训内容进行细化分解,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推动省、市、县三级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数据交换平台联网对接,积极与公安机关考试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6.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严把教育培训质量,推进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7.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安全教育培训。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道路运输人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严格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以道路客货运输为重点,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营运驾驶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 建立完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地公安部门要与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非本辖区的要将抄告信息函告其发证机关。道路运输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驾驶员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严厉奖惩警示措施,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的诚信考核,对连续多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9.紧密协作开展“五个一”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抓好“五个一”工作落实,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片,特别是《让生命无憾》系列宣传教育片,参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每位新驾驶员参加一次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和体验教育内容,强化农村、山区道路驾驶及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突出实操性和针对性,努力将文明出行理念内植于心,要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工作创新,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经验推广,切实提升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10.严把营运车辆安全许可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及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等有效途径加强宣传,避免出现道路运输企业购买不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车辆。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要严把质量关,4月1日起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内公示达标的车型,才可办理车辆相关许可手续。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1.严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流程、制度标准、岗位责任标准化检测软件应用等方面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的检测机构,要暂停其委托资质;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报废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指导和督促辖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尽快完成设备升级改造,确保10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要求。
12.加快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进度。各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2017年底前,所有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
13. 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车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进行排查,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和更换,有效落实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安全告知制度。
(四)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监管
14.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三部局近期将修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聘用及考核、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等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落实,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15.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备案审核和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旅游包车的审批管理,全面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
16.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接驳运输实施方案,完善接驳运输管理制度,细化接驳运输安全运营各项措施,规范接驳运输行为、接驳点、接驳线路、接驳车辆和接驳驾驶员的管理;非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车辆夜间运行管控,制定中途停车休息方案,逐线逐车核实夜间停车休息点,严格执行0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防止疲劳驾驶。对违反接驳运输规定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接驳运输资格,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驾驶员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责令所属企业解除聘用,并追究企业管理责任。
17.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要按照即将出台的《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允许载货的种类范围和重量,防止行李舱超载和装载危险货物。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宣贯落实工作,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督促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和驾驶员“五不二确保”安全承诺制度、严格落实客运实名售票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小件快运实名制。
(五)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8.加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各地要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车辆技术设备、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违规》的,要期限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结合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企业全面排查,凡未申报或达标未合格企业,收回其许可。对申请从事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 《危规》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受理许可申请、核实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严格进行复查,已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危规》第68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9.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两客一危”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督查抽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监控平台运行管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及工作管理台账、车辆运行实时监控情况等方面工作情况。对未入网车辆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要责令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20.建立长效考核通报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要求,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提升动态监控管理水平。
21.推进各系统间数据融合及应用。省运管局要加强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研究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2.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保险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动态管控,加强对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建立与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多方积极性,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用市场化的手段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抓好落实,从严从实抓好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
(二)加强协作,依法履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一岗双责”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各业务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协调联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活动阶段性开展成果。活动期间三厅局将适时通过明察和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并积极参与,发挥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董 越 87325951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王建斌 87680126
省 安 监 局:闫 波 63916059